各成員企業、機關各部(室):
為了更好地表達青海水電集團的企業精神和經營理念,進一步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樹立企業整體品牌和形象,服務和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公司在原有標志及其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完成了企業識別系統(VIS)的設計工作。現將VIS規范手冊(光盤版)制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導入VIS的意義
(一)塑造和傳播企業形象,幫助企業競爭發展
VIS是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以企業標志、標準字、標準色為核心展開的完整的、系統的視覺表達體系,將企業理念、企業文化、服務內容、企業規范等抽象概念轉換為具體符號,塑造出獨特的企業形象,直接展示企業的行業特征或其他重要特征,明示企業的市場定位,最具傳播力和感染力,最容易被公眾接受,目前在國內外被廣泛應用于企業的形象策劃和商業傳播。通過VIS的實施,能夠在公眾中將本企業與其他企業明顯地區分開來,并以自己特有的視覺符號系統吸引公眾的注意力并產生記憶,使企業與市場的溝通更順暢,更容易使公眾對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產生認同感和最高的品牌忠誠度。因此,VIS對于促進企業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和實現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促進文化建設,增強企業軟實力
VIS集中體現了公司的經營理念、視覺形象,塑造企業獨特的風格和形象,確立企業的主體特征,具有很強的文化導向性和輻射性。其透過良好而有規劃的視覺設計,以視覺符號的標志和品牌為發展中心,將企業形象作統一、組織及一致化的系統傳播,在公司的所有事務交往、公關活動中一切皆以此為執行依據,通過標識與色彩的反復強調,使企業能迅速地被員工所識別,增強員工的認同感、歸屬感,有利于營造嚴謹有效的管理秩序,有助于增強全體員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有助于提升公司企業文化和軟實力。
(一)VIS內容構成
青海水電集團VIS規范手冊內容分為基礎要素和應用要素兩個部分?;A要素包括公司標志、公司名稱的中英文全稱、標準字、標準色、專用字體、基本要素組合規范等內容;應用要素包括辦公事物類(如名片、信封、信紙、工作牌證等)、旗幟類、環境系統、媒體宣傳類、車體系統標識規范、服裝系統標識規范等內容。
(二)公司標志的說明
青海水電集團標志由“青”、“海”兩個漢字拼音的聲母“Q”、“H”及鮮綠、金紅、海藍三種色彩組合形成,反映了公司所處地域、行業及主要從業領域和產品,展示了“團結、進取、務實、創新”的青海水電集團精神。。
1、鮮綠色的“Q”象征著提供清潔能源的青海水電集團,也表明公司是一個促進青海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的環境友好型企業。
2、金紅色的“H”經過藝術變形展示為電力符號,既代表青海水電集團的主營業務,也表達了青海水電集團與時俱進、追求卓越的經營理念,象征著公司全體員工團結奮斗、積極向上,共同推動企業蓬勃發展的堅定信心和巨大力量。
3、海藍色的三條河流代表擁有長江、黃河和瀾滄江發源地的“中華水塔”青海省,其富有動感的形象還昭示了青海水電集團各項事業不斷拓展壯大的美好未來。
三、全面實施VIS手冊
全面系統地導入企業形象識別系統,是企業發展的一個必然環節。VIS規范手冊的發布,標志著青海水電集團全面形成了統一的文化要素,是公司在企業文化建設中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公司推動文化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自即日起,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集團系統必須以本手冊為基準,規范公司的視覺形象,提升企業文化,以促進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VIS是關于企業形象基本要素、應用要素的強行規范,是企業的統一標準化的視覺形象,認同這些標準化形象,即等同于認同企業本身。各部(室)、各企業均要高度重視VIS的導入,保持其識別性、領導性及嚴肅性,切實維護青海水電集團在全社會統一、規范、完整的企業形象。
(二)集團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VIS的導入、實施工作,并對各部(室)、各成員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各部門、各成員企業和全體員工要增強品牌意識,認真學習VIS規范手冊,通過多種方式宣傳,使每個員工都成為VIS手冊的實施者和推動者,為提升公司“軟實力”創造有利條件。
(四)VIS規范手冊的實施應遵循積極宣傳、正確使用和全面覆蓋的原則。各部(室)、各成員企業應在產品、工程(包括圖紙)及對外形象宣傳上,自覺、規范使用VIS,樹立青海水電集團品牌。但是,對于仍有庫存的應用項目,如名片、信封及其它辦公用品等,應在全部用完后逐步予以替換。
(六)原則上各成員企業不得另行設計導入VIS。在青海水電集團標志、名稱與各成員企業名稱同時展示時,應將集團標志和名稱置于最突出的位置。列隊舉持相關應用載體時,集團標志和名稱在前;平行展示時,集團標志和名稱應在首部或居中位置。
(七)對故意損毀青海水電集團標志或破壞VIS實施者,由集團辦公室調查核實后,報集團決定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八)在VIS手冊實施過程中,如各部(室)、各成員企業有改進和完善建議,請及時提交集團辦公室。
(九)原青水電司〔2006〕70號文件在本通知印發后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