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青海省省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青海水電集團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青水電〔2018〕165號),現將青海水電集團2023年度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報告如下:
集團公司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應由企業承擔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一、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情況
(一)公務用車預算
集團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公務用車按照統一調度方式保障,不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其他副職人員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予配備公務用車。但因緊急特殊公務必須臨時使用公務用車的,依照有關制度規定執行。其他副職人員車改公務交通補貼每人每月補貼1,820元,年合計109,200元(5人)。
(二)辦公用房
集團領導班子成員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必須由集團主要負責同志批準。
(三)國內差旅預算
國內差旅費是指企業負責人臨時到省內外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區域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以及野外工作津貼。根據歷史發生成本,本年預算人均不超過2萬元,合計不超過10萬元。
(四)培訓預算
培訓是指集團領導班子圍繞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增強改革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積極參加必要的培訓。根據歷史發生成本,本年預算人均不超過2萬元,合計不超過14萬元。政府或其他不確定因素發生培訓,單次超過15天的單列。
(五)業務招待預算
業務招待是指為集團班子成員對股東、客戶、合資合作方(含具有合作意向者)以及其他與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建設業務相關的外部人員,來本企業檢查指導、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商務洽談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
集團公司業務接待統一由辦公室安排,相關業務部室具體經辦。
(六)因公臨時出國(境)預算
集團公司對領導班子成員出國(境)按照處理本企業內部經營業務、實施“走出去”戰略任務和一般性考察交流等,實行分類管理。因集團公司與境外無具體業務往來,如有出境交流培訓基本屬于政府安排。本年預算人均每次不超過5萬元,人數按3人確定,合計不超過15萬元。
(七)通訊費預算
集團公司班子成員移動電話和住宅電話號碼由集團公司辦公室統一登記造冊,并在企業工作范圍內予以公布;住宅電話機購置、安裝、維修等費用均由本人自理。
集團公司班子正職領導人員通訊費每月按580元/人預算,其他副職人員每月按470元/人預算。預算合計42,120元(7人)。
以上預算均納入集團2023年度管理費用預算范疇。
二、2023年度履職待遇業務執行情況:
(一)公務用車
集團班子正職領導人員(董事長、總經理)公務用車按規定以統一調度方式保障,不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集團班子副職領導人員(紀委書記及其他副總)按人均年合計21,840元預算,按5人計算,年合計為109,200元,本年實際應發放車改補貼89,180元(其中劃出10%的資金,轉入公務交通補貼統籌資金,本年計入8,918元),較預算偏差-18.33%。主要原因:紀委書記李斌同志因工作調動,于2023年12月份停止發放,合計減少1個月,為1,820元;副總經理王東同志于2023年10月份任職,合計減少10個月,為18,200元。
(二)辦公用房
集團領導班子成員未發生另行配置辦公用房事項。
(三)國內差旅費用
本年集團領導班子共6人發生國內差旅費,為63,994元,出差25次,未超過人均2萬元預算標準。
(四)培訓費
本年發生集團領導班子培訓費12,610.50元(2人次),未超過人均2萬元預算標準。且未發生單次15天以上的業務培訓。
(五)業務招待預算
集團公司業務接待統一由辦公室安排,相關業務部室具體經辦,領導班子成員未發生業務接待費用。
(六)因公臨時出國(境)預算
本年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未發生出國(境)相關的學習考察等交流活動。
(七)通訊費
集團公司班子正職領導人員(董事長及總經理)通訊費每月按580元/人預算;集團班子副職領導人員(紀委書記及其他副總)每月按470元/人預算,預算合計42,120元。本年實際發放合計34,630元,偏差-17.78%。主要原因:紀委書記李斌同志因工作調動,于2023年12月份停止發放,合計減少1個月,為470元;副總經理王東同志于2023年10月份任職,合計減少10個月,為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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