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經中共青海水電集團黨委同意,青海水電集團紀委印發施行《青海水電集團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以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為目標,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共青海省紀委關于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為依據,針對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各成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本部機關各部(室)負責人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其他直系親屬等操辦的,或者委托他人操辦的婚喪嫁取、開業慶典、喬遷新居、慶生祝壽、升學留學、參軍就業、工作變動、職務升遷、立功受獎等事宜,明確規定:領導干部要堅持文明、節儉、廉潔的原則,自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單位和人員參加;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單位和人員的禮品、禮金,或者讓其提供便利條件、承擔和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禁止使用公車、公款或其他公共資源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禁止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影響單位正常公務活動、公共交通秩序和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禁止在操辦喪葬喜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聚眾賭博等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活動;禁止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辦法》規定,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報告備案制度。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由集團紀檢監察組織對操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予以處理。同時,集團各級黨組織對落實《辦法》負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本部門領導干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報告、不制止、不查處或袒護、縱容,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將追究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辦法》規定,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對落實本辦法負以下監督責任:采取明察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查處對違規舉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舉報;嚴肅查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等違規違紀問題,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通報曝光,對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一律予以收繳;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對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處理結束后10日內上報集團紀委,每年年終向集團紀委報告當年對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和查處情況。
《辦法》規定,領導干部執行本辦法情況,要作為民主生活會、述責述紀述廉和干部考核的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職工群眾和組織的監督。
此外,《辦法》明確,集團本部機關工作人員和成員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向所在單位黨組織、紀檢組織報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