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提高工作能力,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青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精神,3月27日上午,青海水電集團舉辦了勞動爭議調解員知識培訓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調解仲裁管理處副處長胡海利受邀做專題講解。集團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調委會主任李建民同志出席培訓會,集團各級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及調解員50余人參加培訓會。會議由集團勞動人事部部長吳德文主持。
會上,胡海利同志從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的立法背景,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的特征和概念,如何從事企業協商調解工作,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中的基本要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基本步驟及技巧、方法等五個方面進行了全面講解。講座內容豐富、條理清晰,理論聯系實際,語言深入淺出,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青海水電集團今后開展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將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
會議就做好當前和今后的勞動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強調兩點要求。一是各單位要對《青海水電集團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試行)》《青海水電集團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處理工作預案(試行)》《青海水電集團信訪工作管理制度(試行)》等重要文件進行一次全面對照檢查,繼續把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作為構建和諧企業的基礎性工作進一步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夯實勞動調解工作的堅實基礎,使勞動調解工作走上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二是各級調委會要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預警、依法維權工作,各級調解員要認真學習和理解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職責、工作程序、行為規范,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要狠抓源頭預防,基層預防和班組預防工作,尤其要在工資發放、獎金分配、工傷事故處理以及違紀職工處理等關鍵環節把好關口,爭取把各種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青海水電集團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文:夢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