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健全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及《青海水電集團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實施方案》精神,近日,青海聚能鈦業有限公司成立了由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明確了職責和工作程序。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該公司工會(總經辦)。3月27日,所有委員參加了由青海水電集團組織,省人社廳舉辦的勞動爭議調解員培訓班。
企業成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可以將處理勞動爭議的關口前移,在出現爭議苗頭時,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和爭議。其區別于仲裁、訴訟等解決方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主動介入:當發生爭議時,可不經過當事人申請(但需征得雙方同意后)而主動參與調解。(文:賈榜院)